Thursday, December 18, 2014

大家请注意啦~ 网上没注册私自买卖属犯法


大马贸易合作和消费部宣布,但凡通过面子书或Instagram在线出售商品的个人,必须经大马公司委员会注册,否则将被视为违法销售行为。

贸消部副部长拿督斯里阿末峇沙今天在回答提问时说,要求网路卖家进行合法登记注册是为了维护消费者的权益,预防网路欺诈案件的发生。

“根据2012年新颁布的消费者保护条例(电子商务交易),网路卖家需在网页上明确标示其经营行业、公司注册号、电邮地址和联系电话。”

拿督斯里阿末峇沙在管制供需(修订)条例的答辩结束后如是指出。

这一议案首先是由上议员沙哈尼尤索夫提出的,他曾呼吁贸消部拿出实际举措保护网购消费者的权益。


那些有从事相关活动的,要多加注意了,免得触犯法律而不自知。

政府就是不要给你赚!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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